公共設施:廚房、公用冰箱、咖啡機、RO逆滲透飲水機、停車空間、Wii遊戲、寬頻上網(需自備電腦)。
提供精緻早餐服務。
提供第四台有線頻道電視。
代辦賞鯨旅遊、泛舟行程服務。
代辦套裝行程。
提供宜蘭旅遊資詢。
匯款銀行:兆豐銀行
銀行分行:新店分行
戶  名:丁一峰
代  號:017
帳  號:04610181315
訂房確認後,請於二日內預付房價50%之訂金,逾期恕不保留客房,不便處請見諒。
匯款完成後,煩請來電、簡訊或e-mail告知:匯款帳號後五碼、匯款者姓名、連絡電話,以便為您查詢款項是否轉帳成功,謝謝您。
過年期間採全額付款,謝謝您。
匯款後若因故欲更改日期,請於7日前通知,可保留房間三個月,否則訂金沒收、恕不另行通知。
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災,交通因中斷,經當地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方可退還訂金或保留訂金三個月並於期限內擇期入住。
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5:00以後;退房時間:翌日上午11:00以前。
入住時請記得出示您的證件,以便我們登記,在辦理登記的同時,也請您將住宿費一併繳交。
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。
為維護住宿環境,室內請勿吸煙、嚼檳榔、請勿攜帶寵物,不便處請見諒。
為維護住宿安寧,請每位遊客保持輕聲細語,相互尊重住宿空間上的安寧。
個人貴重物品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
延期住宿:請於住宿前一週告知,將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;未於一週前告知導致候補旅客之損失,將不退還訂金,不便處請見諒。
延期住宿: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可辦理延期住宿,並將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   
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規定 )
a. 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。
b. 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。
c. 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。
d. 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。
e. 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。
f. 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。
g. 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
取消訂房:凡於住房當日未辦理入住者,視同取消訂房。
住宿當日,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),經當地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判定準則,可退還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